买房贷款批不下来 能不能退还定金与首付款?

2018-04-26      来源:房闻天下   浏览次数:892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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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不少城市楼市交易火爆,购房人们为了买房又是加价、又是排队,买房是个辛苦的差事,难免会遇到突发情况,比如定金交了、购房合同也签了,结果贷款批不下来,违约责任算谁的,能不能退还定金、首付款呢?

实际上,根据造成贷款办不下来的原因不同,其违约责任划分,定金退还与否的结果也会不同。

卖方原因

1、开发商原因

如果开发商销售没有预售许可的房子,银行在审查的时候会发现,将不予批贷,或者是开发商没有及时上交贷款材料导致房贷无法正常办理。

这个时候属于开发商原因造成双方合同无法履行,购房者有权解除合同,并要求开发商承担违约责任并退还定金、首付款。

2、卖房人原因

对于涉及到共有产权的房子,卖房人在隐瞒共有产权人的情况下,将房子卖给购房人,这个时候签订的购房合同是无效的,无法办理过户,也就无法办理按揭贷款了。

这种情况是由于卖房人隐瞒共有人真实信息造成的违约,购房人可要求卖房人承担违约责任和违约金。

购房人原因

房贷办不下来还有一种原因就是购房人自身的问题,如不能及时提供材料、或者提供材料不全、提供虚假材料致使银行按揭不能办理,最常见的要数征信问题了,如果借款人的信用不良记录是非恶意的,可以与贷款银行协商,或者去试试其他银行,每个银行的信用评分标准是不同的,会有一些银行相对宽松一些,只要信用记录不是很差,一般来说都能获得贷款。但是如果逾期很严重,比如信用卡连续3次,累计6次逾期,且逾期金额较大(一般500元以上),贷款肯定会被拒的。

提供虚假材料、征信不良,这些是购房人的问题,需要其承担违约责任,无法拿回定金。

非买卖双方的原因

有一种情况,就是贷款已经通过了银行审批,但是还没放款,买卖双方只能耐心等待放款。如果因为政府或银行规定导致发生变化,如停止房贷业务,买卖双方可以进行协商,协商不成的购房者可以到法院申诉,证明自己没有过错,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并退还定金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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